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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声明 --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及司徒若瑟先生(于2001年8月6日辞职)、何佩川先生、柯俊翔先生、郑健民先生(于2003年5月17日辞职)、邵伟宏先生、林腾先生(于2003年5月16日辞职)和胡叶山先生

监管通讯
2004年11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开谴责声明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

司徒若瑟先生(于
200186日辞职)
何佩川先生
柯俊翔先生
郑健民先生(于2003517日辞职)
邵伟宏先生
林腾先生(于2003516日辞职)
 胡叶山先生
(统称「有关董事」)
 

联交所对该公司及各有关董事作出公开谴责,理由是他们屡次违反《上市协议》第8(1)段、10(1)段、11(1)段及11(6)段以及《董事承诺》,未能在有关条文指定时间内刊发该公司的财务业绩。

违反在当时有关时候生效的上市协议(上市协议)8(1)段及11(1)

该公司必须:(i)根据《上市协议》第8(1)段,于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股东发送年报和经审计帐目;及(ii)根据《上市协议》第11(1)段,于该公司有关财政期间结束日期起计四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有关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

就截至2001年6月30日、2002年6月30日及200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2年1月28日、2003年8月1日及2004年4月28日才分别刊发及向股东发送该公司全年业绩及年报(包括经审计帐目)。该公司承认违反了上述《上市协议》条文。

违反《上市协议》第10(1)段及11(6)段

该公司必须:(i)根据《上市协议》第10(1)段,于有关期间结束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向股东发送中期报告﹔以及(ii)根据《上市协议》第11(6)段,于有关期间结束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其中期业绩的初步公告。

就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止的六个月期间,该公司迟至2001年8月20日、2002年4月17日、2003年11月3 日及2004年5月14 日才发送中期报告及刊发中期业绩。该公司承认因其延迟刊发所规定的中期财务资料,违反了上述有关条文。

考虑过上述事实及有关人士陈述之后,上市委员会裁定﹕

  1. 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协议》第8(1)段、10(1)段、11(1)段及11(6)段;及


  2. 有关董事违反其《董事承诺》﹔根据该承诺,各董事原应尽力促使该公司就上述不同财务期间遵守《上市协议》的有关规定(郑建民先生除外,郑先生违反其《董事承诺》并不涵盖最后两个财务期间,即截止2003年6月30日止的年度及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六个月)。

据此,上市委员会公开谴责该公司及各有关董事,理由是他们违反上述第(1)及(2)项。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公开声明除谴责该公司及有关董事之外,并不涉及该公司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