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及11(1)段
该公司须根据:
- 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段,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股东发送年报及经审核账目;及
- 当时的《上市协议》第11(1)段,在有关财政年度结束日期起计四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该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
就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2年8月12日及2002年8月23日才分别刊发及发送其全年业绩(「2001年全年业绩」)及年报(「2001年年报」)(包括经审核账目)。
因此,该公司违反了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及11(1)段。
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2)段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2)段,该公司编制其年度账目的结算日至其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的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公司到2002年9月16日才举行股东周年大会(「2001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
因此,该公司违反了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2)段。
违反当时的《上市规则》第14.25(1)条
该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刊发的报章公告中,交代其下列关连交易违反当时的《上市规则》第14.25(1)条的详情。
华颐药业有限公司(「华颐」)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外药业合营企业。该集团透过Ko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其拥有94%权益的附属公司)及Star Wisdom Investments Limited(Ko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控制华颐的56.4%权益。华颐的中方伙伴为华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禾」),其直接控制华颐的40%权益,并为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中国药材」)拥有62%权益的附属公司。根据在当时有关时候生效的《上市规则》,华颐及中国药材均是该公司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