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期货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期交所宣布修订三个月港元利率期货合约按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期交所)今日宣布于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起,调整交易所参与者向客户收取下列期货合约的最低按金。有关调整乃根据结算公司的正常程序及标准按金计算方法而作出,下表列出新按金水平。
如欲查阅现行的按金水平,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内刊载的按金资料(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rm/rm_dcrm/riskdata/margin_hkcc/FOmargin_c.htm)。
期货合约 |
按金类别 |
基本按金
(港元) |
维持按金
(港元) |
三个月港元利率期货 |
按金 |
每张5,900元 |
每张4,720元 |
跨期按金 |
请参看附表 |
期交所强调,以上按金是最低按金水平,交易所参与者应评估个别客户的财政状况,订定实际收取的按金。
三个月港元利率期货
跨期按金
跨期组合 |
基本按金
(港元) |
维持按金
(港元) |
第一个月 对 第四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五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六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七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四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五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六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七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四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五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六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七个月 |
每对5,625元 |
每对4,500元 |
第一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三个月 对 第十个月 |
每对5,500元 |
每对4,400元 |
第四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四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四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五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五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五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六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六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六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七个月 对 第八个月
第七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七个月 对 第十个月 |
每对3,750元 |
每对3,000元 |
第四个月 对 第五个月
第四个月 对 第六个月
第四个月 对 第七个月
第五个月 对 第六个月
第五个月 对 第七个月
第六个月 对 第七个月 |
每对3,000元 |
每对2,400元 |
第八个月 对 第九个月
第八个月 对 第十个月
第九个月 对 第十个月
|
每对2,375元 |
每对1,900元 |
第一个月 对 第二个月
第一个月 对 第三个月
第二个月 对 第三个月 |
每对2,125元 |
每对1,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