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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932)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 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4年5月18日

随附关于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通告将刊载于2004年5月19日的报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清盘中)
(股份代号932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上市规则》)
第17 项应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2年9月30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18个月。

该公司自2003年10月31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4年5月1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在该公司股份停牌后至限期结束期间,该公司曾在2003年12月24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但上市科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因此在限期结束前,该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香港,2004年5月19日

更新日期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