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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上海华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01)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04年5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上海华博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0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上市规则》)
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该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向联交所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到2004年11月18日(即由本通告日期起计六个月届满时)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上海华博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处理长期停牌公司时所采取的程序。

该公司自2003年3月28日起停牌。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仍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所谓有效的复牌建议,即若施行有关建议,该公司足可证明其符合《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根据第13.24条,该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须向本交易所证明其潜在价值),该公司股份才得以继续上市。

鉴于该公司一直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而且亦持续未能证明其符合《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该公司现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到2004年11月18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