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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以及委任公众利益董事

企业
2004年3月3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以及委任公众利益董事

下列载于2004年2月26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各项决议案已由股东于2004年3月31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主席提出以书面点票形式投票及经股东通过。投票详情如下:

    赞成 反对 净票数
1. 省览及接纳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账目及董事会与核数师之报告。  

295,727,186 744,000 294,983,186
2.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42元。   312,636,320 250,000 312,386,320
3. 宣布派发特别股息每股港币1.68元。   312,636,320 250,000 312,386,320
4. 选举董事:      
  4(I)  

4(II)
施德论先生

黄世雄先生              

303,704,320

304,711,320

724,000

724,000

302,980,320

303,987,320

5.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香港交

易所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04,987,320 250,000 304,737,320
6(I). 批准增发香港交易所股份之一般授权。   161,783,065 144,954,569 16,828,496
6(II). 批准购回香港交易所股份之一般授权。   311,835,320 278,000 311,557,320
6(III). 批准扩大6(I)项决议案授出之发行股份之一

般授权包括购回股份。  

308,848,415 2,302,805 306,545,610
6(IV) 批准在香港交易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时

向香港交易所每名非执行董事支付100,000

港元作为由本会议完结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完结这段期间之董事酬金。  

312,424,316 294,000 312,130,316
6(V). 批准对根据公司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但仍未

行使购股权的认购价及合约股数作出调整。  

159,996,009 156,515,632 3,480,377
6(VI) 批准修改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以配合由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之
《上市规则》修订。

290,024,419 23,552,901 266,471,518

第1项至第6(V)项决议案已被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而第6(VI)项决议案已被通过为特别决议案。有关部份决议案之详情,股东可参考日期为2004年3月2日之股东通函。

于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当日,香港交易所已发行股数为1,056,456,846 股。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上述决议案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投票结果是由执业会计师毕马会计师事务所监票;毕马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限于按香港交易所要求进行若干程序,根据香港交易所收回并向该所提供的投票表格,对香港交易所编备的投票结果摘要表示同意。毕马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核数准则而进行核数或审核,亦不包括就法律诠释或投票权利事宜作出保证或提供意见。

香港交易所亦欢迎政府重新委任李业广先生、范华达先生及罗嘉瑞医生为公众利益董事,任期为2年,由2004年4月1日起直至2006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完结为止。

更新日期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