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耀荣明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正处于清盘程序) -- 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4年3月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耀荣明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现正处于清盘程序)
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3月8日起,耀荣明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正处于清盘程序)(「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联交所认为该公司提交的复牌建议并不可行,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
联交所宣布,由2004年3月8日 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0年11月6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39个月,停牌期间该公司曾提交过复牌建议,不过联交所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
该公司自2002年9月18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3年3月17日),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可行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该公司在2003年3月17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
上市(覆核)委员会其后容许该公司于2003年4月26日(「限期」)前将其复牌建议确定下来,然后让上市委员会考虑。该公司在限期前提交了复牌建议,但上市委员会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该公司不同意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其后并向上市(覆核)委员会以及上市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两个委员会均支持上市委员会的决定,联交所因此将于2004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起,根据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