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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主板规则》及《创业板规则》修订以及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主板规则》修订

监管通讯
2004年1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 

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主板规则》及《创业板规则》修订以及
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主板规则》修订



《上市规则》已根据《企业管治谘询总结报告》所载的建议作出修订,并按上市委员会的政策方向再作进一步修订。此外,《主板规则》亦已按《就2002年7月谘询作出的总结报告》所载的已采纳谘询建议作出修订。 

除若干条文设有过渡安排外,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


2003年1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表《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意见总结》(下称《企业管治谘询总结报告》),总结联交所2002年发出的《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文件》的谘询结果。 

2004年1月30日,联交所发表《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意见总结》(下称《就2002年7月谘询作出的总结报告》),总结《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资格及除牌程序有关事宜之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文件》(《2002年7月谘询文件》C部「持续上市的资格」及E部「除牌程序」除外)的谘询结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主板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规则》,连同《主板规则》合称《上市规则》)已根据《企业管治谘询总结报告》所载建议作出修订,并按上市委员会的政策方向再作进一步修订。此外亦同时修订条文,进一步提高上市发行人的透明度、将联交所现时在诠释及应用《上市规则》方面的既有做法编纳成规,以及将《上市规则》修改得更清晰及精确。《主板规则》已按《就2002年7月谘询作出的总结报告》所载的已采纳谘询建议作出修订。

除若干条文设有过渡安排外,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

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以及《就2002年7月谘询作出的总结报告》所涵盖的《主板规则》修订(包括过渡安排)的进一步详情,可见香港交易所2004年1月30日的新闻稿(见香港交易所网页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newsltr/2004/2004_c.htm)。 

修订后的《主板规则》英文版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up/mb_ruleupdate_c.htm浏览,而修订后的《创业板规则》 英文版则可于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listingrules/amendments/tc_main.htm上浏览。为方便参考对照,是次《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时显示条文的所有增删部分(《主板规则》第十四章有关「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第十四A章有关「关连交易」的部分除外)。附录七A、七B及七I 已经删除。附录十三则以原有的附录七A作对照底本显示修改部分。 

《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将于稍后发出。

更新日期 20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