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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欧亚农业 (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03年10月3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宣布,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予联交所。若该公司到2004年5月1日(即由本通告日期起计六个月届满时)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该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处理长期停牌公司时所采取的程序。 

该公司自2002年9月30日起停牌。停牌至今,该公司一直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所谓有效的复牌建议,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明该公司遵守《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内地、香港及该公司注册成立地的所有适用法律及规例;此外,若按有关建议施行,可令该公司得以证明其符合《上市协议》第38段的规定。《上市协议》第38段规定,该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该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其潜在价值),该公司的证券才得以继续在联交所上市。 

鉴于该公司自2002年9月30日停牌之后,一直未有提交任何复牌建议,而且亦持续未能证明其符合《上市协议》第38段的规定,该公司现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到2004年5月1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