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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纸化证券市场的建议运作模式谘询市场意见

企业
监管通讯
市场运作
2003年10月2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10月24日,星期五)发表《有关无纸化证券市场的建议运作模式的谘询文件》,诚邀市场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议中的运作模式主要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02年2月发出的谘询文件所载的无纸化市场模式为根据。证监会其后发表谘询总结时,表示倾向采用其谘询文件内建议的分立登记册模式。在该模式下,完整的股东名册将由发行人登记册与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组成;发行人登记册由发行人或其委任的股票过户登记处备存管理,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则由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备存管理。 

制定有关运作模式时,香港交易所已考虑到香港证券市场的特色以及市场的现行安排,以期尽力提高效率和成本效益之余,也尽可能不影响市场的灵活性和投资者原有的选择权利。建议中的模式亦希望可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减低股票被挪用的风险,维持市场持正操作,保持系统的可靠程度,以及以用者自付为原则确保公平分摊成本。 

今天发表的谘询文件主要集中于无纸化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详情及主要事宜,另外亦会探讨处理无凭证式股份所涉及的保安问题,特别是从发行人登记册转移股份至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例如为了交收交易),以及讨论将实物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所涉及的若干风险事宜。 

推行建议中的无纸化证券市场模式必须修订法例配合,政府及证监会现正进行有关工作,而正如证监会谘询总结所指出,证监会将另行就有关事宜进行谘询。香港交易所会就此等事项向政府和证监会提出本身的意见。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周文耀称:「推行建议中的无纸化证券市场模式对证券市场及各市场参与者均有重大影响。我们的谘询文件所讨论的事宜,对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行人、过户处、其他市场中介人士及投资者,尤其有直接关系。」 

周氏续说:「市场人士的意见非常重要,因为可有助我们落实有关无纸化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亦有助我们制定实施无纸化市场的最佳建议方案以提交政府和证监会考虑。」

香港交易所今天已向众发行人及市场人士发送谘询文件。如有需要,各界人士可到香港交易所位于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办事处索取谘询文件,亦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下载。谘询期将于2003年12月23日结束。

现附上谘询文件主要内容的摘要。

谘询文件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登记册及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 

每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完整股东名册将包括两套登记册 - 由发行人本身(或其委任的股票过户登记处)备存管理的发行人登记册,以及由香港结算备存管理的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二者的股东持股记录不会重复。只要实物股票仍然存在,发行人登记册上将记录无凭证式及有凭证式的持股。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则只记录所有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的无凭证式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将继续接受存入实物股票,但股票在存入后会立即被非实物化。由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不再保管实物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股份只可透过电子方式提取,转到发行人登记册上。 

完整的股东名册 

香港结算会在每个办公日结束时,将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复制给过户处,过户处会将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和发行人登记册合成完整的股东名册。在这过程中,香港结算需要与过户处互相核对若干资料,以确保两套登记册之间的转移及其他程序(例如派送红股、股份合并及分拆等)已适当记录在两套登记册上。过户处会一如现在,将整套股东名册公开给公众查阅,因此香港结算不用在其办事处直接公开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供公众查阅。 

新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及户口类别 

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将增设一类户口,称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保荐户口」(保荐户口)。保荐户口持有人将要由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以外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保荐。存入保荐户口的股份将会直接以保荐户口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但负责保荐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将全权处理保荐户口的运作。  

我们也建议增设一类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称为「过户处参与者」。要推行无纸化证券市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机制,以便能与过户处共同推动有关无纸化市场基建的未来技术发展,并建立适用于两者之间的电子联系。 

买卖交收及股份登记 

现时香港结算为其参与者提供的中央结算系统交收服务将维持不变,但在无纸化的环境下,部分交收交易会令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上的法定所有权有所变更,即股份进行交收时,法定所有权亦随即同步变更。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完成交收后,有关交易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视乎其意愿而选择是否成为登记股东。

新交易类别 

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总会的建议,发行人登记册上无凭证式持股记录将使用持股编号(Shareholder Reference Number)作为识别的方法,香港交易所会增设新的交易类别,以支援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与发行人登记册之间以电子方式进行的无凭证式股份转移。将无凭证式股份转入或调出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将等同股份以电子方式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或以电子方式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取股份。

非实物化计划 

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的股票非实物化工作将会分阶段进行,需时约6至12个月。分阶段进行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让市场及其使用者逐步适应无纸化环境。在建议模式下,实物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后,会立即被非实物化。股票非实物化程序亦可直接在过户处进行,但在过户处非实物化的股份将会记入发行人登记册。

重新实物化 

建议中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后,虽不鼓励「重新实物化」(即将无凭证式股份转回实物股票),但亦会容许投资者提出有关要求;投资者须将重新实物化的要求提交香港结算(若属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股份)或过户处(若属发行人登记册股份),但股票则一律由过户处印发。重新实物化的股份将登记在发行人登记册上。

公司通讯及公司行动服务 

建议中过户处会继续向股东名册上所有登记股东派发发行人的公司通讯。为保持香港结算对市场的现有服务水平,根据建议,香港结算将继续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就其登记于中央结算系统登记册上的持股提供公司行动服务。发行人登记册上的股东,则继续由过户处提供公司行动服务。 

首次公开招股 

预料实行无纸化证券市场模式后,首次公开招股的程序大致不变,不过新发行人必须向认购申请者提供无纸化的选择。惟在过渡期间,新发行人仍可选择提供实物股票。

对市场运作的影响及须进一步研究的事宜 

证监会的谘询文件已详细论述无纸化市场的目的和好处,香港交易所是次发出的谘询文件只集中讨论建议中的无纸化证券市场模式对市场运作的主要影响。本谘询文件亦简略讨论投资者持股编号与投资者保障、重新实物化的成本以及推行无纸化证券市场模式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上事宜均值得所有市场参与者及投资大众作进一步研究。

更新日期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