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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如期撤销最低佣金制

市场运作
2003年1月1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今天(星期三)确认较早前作出的决定,有关最低佣金收费的规定将如期在4月1日失效;由当日起,经纪将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香港交易所董事会的决定已计及政府1月14日致董事会函件中所述的意见;该函指出(其中包括):2003年4月起解除最低佣金收费的限制最符合公众利益。

政府已表明拟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以及香港交易所三者设立一个三方联合组织,考虑各种能协助经纪(特别是中小型经纪)在当前业务环境及今日决定的前提下提升竞争力的方法。香港交易所对此举措表示支持,并将与政府及证监会紧密合作。

更新日期 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