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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声明 -- 百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唐贯健先生、陈英祺先生、许立桩先生(于2002 年1月7日辞任)、黄泽明先生(于2002 年7月2日辞任)和姚永岳先生(于2002 年3月31日辞任)(以下统称「有关董事」)

监管通讯
2002年9月17日

百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

唐贯健先生
陈英祺先生
许立桩先生(于2002年1月7日辞任)
黄泽明先生(于2002年7月2日辞任)
姚永岳先生(于2002年3月31日辞任)
(以下统称「有关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兹就以下事项公开谴责该公司、唐贯健先生、陈英祺先生、许立桩先生、黄泽明先生及姚永岳先生:(i)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其截至200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及经审计账目;(ii)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截至200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iii)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截至2000年9月30日止半年度的中期业绩;以及(iv)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报章上刊登截至2000年9月30日止半年度中期业绩的初步公布。该等失责行为违反了《上市协议》和《董事承诺》。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于2002年7月9日的纪律聆讯(「纪律聆讯」)上,对(其中包括)该公司以及有关董事即包括唐贯健先生(该公司执行董事)、陈英祺先生(该公司执行董事),许立桩先生(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已于2002年1月7日辞任),黄泽明先生(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已于2002年7月2日辞任)及姚永岳先生(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已于2002年3月31日辞任)等人的操守进行了聆讯。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须:(i)根据《上市协议》当时的第8(1)段规定,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将年报和经审计账目送交股东;(ii)根据《上市协议》第8(2)段规定,使其周年账目的结算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相隔不得超过六个月;(iii) 根据《上市协议》第10(1)段,在半年度结算日后三个月内向股东发送中期业绩;以及(iv)根据《上市协议》第11(6)段,在半年度结算日后三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中期业绩的初步公布。以截至2000年3月31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于2000年10月27日才发送年报和经审计账目,于2000年11月27日才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截至2000年9月30日止半年度而言,该公司在2001年1月22日才公布中期业绩。

纪律聆讯涉及(其中包括)以下事宜:
  • 该公司可能违反《上市协议》当时的第8(1)段、8(2)段、10(1)段及11(6)段的规定;
  • (其中包括)有关董事可能违反其以《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董事承诺》)。

该公司已承认上述违反了《上市协议》规定。

上市委员会非常重视有关规定是否得到遵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该公司的重要财务资料能迅速向股东及公众发布。

上市委员会裁定(其中包括):
  1. 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协议》当时的第8(1)段、8(2)段、10(1)段及11(6)段的规定;以及
  2. 有关董事违反了《董事承诺》;根据该承诺,他们原应尽力遵守不时生效的《证券上市规则》,并尽力促使由他们现时担任或曾经担任董事的该公司也遵守《证券上市规则》。

据此,上市委员会兹对该公司及各有关董事作出公开谴责,理由是他们各自违反了上述(1)及(2)项。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声明除公开谴责该公司及文中所指有关董事外,并无公开谴责该公司董事会任何其他现任或前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