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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发言讲辞

企业
2002年7月31日

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
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发言讲辞 

主席、各位议员

香港交易所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会分为两部份。首先本人会说明香港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事宜方面的现行运作及汇报架构及机制。然后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邝其志会报告今次市场谘询整项工作及香港交易所在事件过程中的即时处理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事宜的现行运作及汇报架构及机制

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所合并时签订之「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之规定,香港交易所的董事会已授权由上市委员会执行一切有关上市事宜及职务,而董事会不会同时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上市委员会的委员亦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证监会批准后,始会获联交所委任。而上市委员会的成员除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外,其他成员都是独立市场人仕,包括有上市公司代表、证券商、财务及金融机构中介人仕及投资者等。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是由三名证监会及三名香港交易所代表组成。

在上述授权安排下,上市公司的监管事宜是直接由香港交易所的上市科的行政人员向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及上市委员会负责;并向证监会报批。上述之谅解备忘录在2000年签订后已向市场公布并将备忘录上载在双方机构的网页上。

此外,香港交易所的行政架构亦有将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的职能完全分隔,即设有所谓「中国墙」。

此等分隔安排可消除香港交易所在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潜在利益冲突。

此外,根据交易所合并条例,香港交易所亦时刻要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因此,按上述的机制,今次谘询市场的文件是由上市科草拟后经证监会同意,再经上市委员会审议后,始向市场发表,过程中并无经由香港交易所董事会讨论。

香港交易所今次进行的「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资格及除牌程序有关事宜之上市规则修订」市场谘询的目的,是要提升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质素,并提供一个公平、有秩序、有效率和具透明度的证券交易市场。

现在我请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邝其志报告今次市场谘询整项工作及香港交易所在事件过程中的即时处理工作。


更新日期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