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全面支持马局长宣布的新上市架构和精简上市程序方案,尤其欢迎各方达致共识,由联交所继续担任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我们相信这个制度一直运作良好。联交所接近市场,因此能够迅速调整规则及程序,以配合市场的最新发展。
正如马局长所宣布,新的上市监管架构会将主板与创业板的上市委员会合并成为新的上市委员会,并会负责审批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及除牌事宜。新的上市委员会将有24至30名独立委员,分别来自上市公司、财务及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投资等不同层面,全部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而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则是上市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新架构将在上市及除牌程序中提供适当的权力制衡;并可以引入市场意见。
新上市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可按特定理由向上市政策及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此外,亦会成立纪律上诉委员会聆讯纪律裁决事宜。两个上诉委员会将各有10至13名独立委员,分别来自上市公司、财务及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不同层面,另加两名香港交易所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将会和现时一样)包括有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的代表,人数各占一半。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独立人士出任上市委员会、上市政策及上诉委员会及纪律上诉委员会的委员。
香港交易所在未来数月会采取措施精简上市程序和进一步改善文件审阅工作的质素。在新的精简程序下,上市科会专注执行《上市规则》,而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则应负责确保招股章程及有关文件的水平和质素。
上述建议程序是建基于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上市申请人及其专业顾问有责任确保全面披露上市申请人、其业务及有关风险等各方面的重要资料。而上市科与上市申请人及保荐人明确分工将有助促进香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科将会在全面推行上述之精简上市程序后12个月检讨成效,如有需要再作调整。
香港交易所相信,修订后的建议,加上法定文件双重存档的规定,一定有助香港证券市场成长,增加我们市场的竞争力。
若必要的规则修订及程序获得批准,而新的上市委员会及两个上诉委员会委任成员的工作进行顺利,新上市架构将会于2003年1月1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