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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27日

通告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联交所已调低于2002年7月1日后在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费用。

联交所已调低债务证券的上市费用如下:

年期少于两年的债务证券:

  • 1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12,5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 24,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

年期为两年或超过两年,但少于或等于5年的债务证券:

  • 2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 39,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

年期超过5年,但少于或等于10年的债务证券:

  • 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3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 5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

年期超过10年的债务证券: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25,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60,000港元为限;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30,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70,000港元为限;及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55,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90,000港元为限。

就已上市债务证券发行计划下的上市债务证券而言,上述费用会调减30%。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的上市费用为15,000港元。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八将作修订以反映上述改动,有关规则由2002年7月1日起生效。修订规则亦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