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联交所已调低于2002年7月1日后在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费用。 |
联交所已调低债务证券的上市费用如下:
年期少于两年的债务证券:
- 1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12,5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年期为两年或超过两年,但少于或等于5年的债务证券:
- 2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年期超过5年,但少于或等于10年的债务证券:
- 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 3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及
年期超过10年的债务证券: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25,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60,000港元为限;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30,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70,000港元为限;及
- 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55,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90,000港元为限。
就已上市债务证券发行计划下的上市债务证券而言,上述费用会调减30%。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的上市费用为15,000港元。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八将作修订以反映上述改动,有关规则由2002年7月1日起生效。修订规则亦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