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于2002年4月22日根据《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第10条批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修订组织章程的细则。有关修订已于同日生效。
是次修订组织章程细则,是让香港交易所得以发送财务摘要报告及透过电子途径发出公司通讯,以及删除对核数师的补偿条文。
香港交易所股东已于2002年4月17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修订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细则的特别决议。经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浏览。
更新日期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