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以反映发布上市公司讯息渠道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统转为使用香港交易所网站
监管通讯
2002年3月20日
通告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以反映发布上市公司讯息渠道
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统转为使用香港交易所网站
我们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以反映发布上市公司讯息渠道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统转为使用香港交易所网站。 |
背景
自1999年11月创业板成立以来,发布上市公司讯息的主要渠道已逐渐由使用大利市系统,转为使用附属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的创业板网站。
主板方面,以往发布上市公司讯息的主要渠道一直是大利市系统和报章,至近期始有改变。多年以来,香港交易所网站已广泛用作发布主板上市公司讯息及其他资料。自去年起,主板发行人必须向我们呈交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或就《主板上市规则》而言必须在报章刊登的任何公告、通告或其他文件的电子档案,以同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资讯供应商也会向市场发布上市公司讯息。
修订
《主板上市规则》部分内容提及大利市系统或交易系统作为讯息发布用途。就此,我们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删除有关提述。
我们也藉此机会,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第11项应用指引》第4段,令有关条文与现行的复牌惯例相符,即一般只在早上开市时复牌,而不会在下午开市时复牌。
生效日期
《主板上市规则》上述修订将于2002年4月8日生效。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可于生效日起在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
《主板上市规则》的重印各页将于稍后寄发予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