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建议容许发行人在联交所交易时间内,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或创业板网站发布公告;并同时建议增设停板时间。
有关建议载于今天(2002年3月12日)发表的「有关上市发行人公告发布常规修订方案谘询文件」。
其他建议包括:联交所在收到上市发行人所发出的主板及创业板公告后第一个三十分或六十分那一刻,即可将有关公告在香港交易所及创业板网站上发布;公告每隔半小时一批,于交易时段内每个小时的三十分及六十分发布。所有交易复板亦只会在交易时段内每个小时的三十分及六十分进行。
此外,联交所亦建议,上市发行人在发布所有公司业绩公告时,均需要停板60分钟;上市发行人在发布那些在发布前须由联交所审阅的公告时,则需要停板120分钟。
然而,上市发行人在发布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9.2段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1条附注2规定,就股价及成交异动作回应而发布的标准公告时,并不需要停板。那些在发布前不须联交所审阅的公告(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人事变动的通告),也可随时在香港交易所及创业板网站发布而毋须停板。
香港交易所上市、监察及风险管理主管李洁英表示,为让上市发行人可以更及时地透过香港交易所及创业板网站发布资讯,有关修订乃属必要。她说:「股份交易活动已愈趋全球化,以今天的科技和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来说,上市发行人发布公告的速度显然需要进一步加快。有关上市发行人公告发布的建议,将有助提升市场效率。」
李氏补充说:「我们为不同类别的公告提出不同的停板时间建议,俾能取得适当平衡,在及时发布上市发行人公告之余,也同时顾及公众理解公告内容需时的需要。停板时间长短则视乎公告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定。」
谘询文件及问卷将于今天发送各上市发行人及市场人士。有兴趣人士可到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香港交易所办事处索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网页(www.hkex.com.hk)浏览下载。
对谘询文件提出意见,可填妥并交回文件随附的问卷册子。香港交易所网页(www.hkex.com.hk)亦载有问卷的电子版本供填写及呈交。所有意见最迟须于2002年4月2日办公时间结束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