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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修订减少发行人文件的印本数量

监管通讯
2002年2月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令发行人须印发的文件数量得以减少。规则修订将于2002年2月15日(星期五) 生效。

上市、监察及风险管理主管兼执行总监李洁英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是要减少发行人为遵守《上市规则》而须印发文件的数量和成本。她说:「规则修订落实后,主板及创业板发行人可以更常以电子形式发送公司文件。

「符合若干条件并事先得到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电子形式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并可只提供英文本或中文本。

「股东选择以电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讯后仍有权改变主意。上市发行人必须在每份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公司通讯中列载投资者通知发行人任何有关修改其意愿的步骤,并向股东说明其可随时选择收取印刷本或电子版本的公司通讯。

「选择收取电子版本的公司通讯的股东,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收取或接触有关公司通讯时出现困难,只要提出要求,均可迅速获免费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创业板发行人在本身网站登载的文件必须持续收载于有关网站至少5年。主板发行人在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或上市文件亦须持续收载于有关网站至少5年。」

据李氏表示,须送交联交所的若干文件的印本数目将会减少;与此同时,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须将所有与上市事宜有关的公司通讯的电脑档案呈交联交所,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或创业板网站。

由规则修订的生效日期起,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可于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浏览。

随附通告原文,以供参考。(见通告全文)

更新日期 200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