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宣布,由200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0年5月10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18个月。
该公司自2001年5月28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限期届满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1年11月27日),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于限期结束时该公司及其清盘人均未能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
联交所已透过该公司的清盘人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