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通告 -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五A章 - 衍生权证

监管通讯
2001年11月28日
通告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五A章 -- 衍生权证


联交所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五A章关于衍生权证上市的规则。修订内容包括:
  • 撤销《上市规则》附录六A所载的衍生权证配售指引的部分限制;
  • 规定权证发行人为其在联交所上市的衍生权证提供流通量;
  • 简化上市文件的内容 -- 特别是发行其相关证券为联交所上市证券的权证;

规则修订适用于2001年12月10日或以后、但于2002年6月30日或以前推出的衍生权证,以及这些衍生权证的任何进一步发行。

新规定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

联交所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五A章,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配售指引

  • 发行人发行衍生权证时毋须将发行量的至少85%配售给指定最少数目的获配售人。
  • 发行权证时,获配售人数没有规定,发行人可保留的权证百分比亦无限制。

流通量规定

  • 发行人必须委任流通量提供者为其发行的衍生权证提供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必须是交易所参与者,但不一定是发行人集团的成员。
  • 流通量可以持续报价或以回应开价盘要求的方式提供,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在发行权证的上市文件中列明。

其他修订

  • 简化上市文件的内容:如权证正股在联交所上市,发行权证时毋须披露该公司的详情;撤销发行人须披露其发行的其他权证详情的规定;以及撤销须披露发行人买卖权证正股详情的规定。
  • 撤销多项现行对进一步发行衍生权证的限制。
  • 现行禁止曾发表衍生权证正股研究报告的发行人发行该股衍生权证的规定将予撤销。
  • 发行人须每天披露其买卖本身所发行上市权证的详情,亦须披露权证上市前的交易详情。

有关修订解决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2001年5月发出关于衍生权证上市规则的谘询文件所提出的部分问题。规则修订适用于2001年12月10日或以后、但于2002年6月30日或以前推出的衍生权证,以及这些衍生权证的任何进一步发行。在此期间,联交所会评估这些规则的执行情况和整个衍生权证市场的运作状况,也会制订规则的修订,以配合衍生权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届时,据此而提出的建议除反映执行上述规则所得之经验外,亦会针对早前谘询文件中提出而未有在上述修订中解决的问题。

新规定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浏览。

更新日期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