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期交所规则以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集团旗下全资附属成员机构)规则中关于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合约的修订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合约将于2001年11月19日(星期一)开始买卖,有关的规则修订亦于当日正式生效。
在产品推出之时,可供买卖的合约月份有2002年3月、2002年6月、2002年9月及2002年12月。
由11月19日(星期一)首天买卖起,交易所参与者向客户收取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合约的最低按金水平如下:
期交所强调,以上按金是最低按金水平,交易所参与者应评估个别客户的财政状况,订定实际收取的按金。
投资者及交易所参与者务请注意,如果相关证券的价格在推出之前大幅上落,而导致按金水平不足的话,按金将会作出调整,届时会尽快另行通知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