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今天(星期三)宣布于2001年11月1日(星期四)起,调整交易所参与者向客户收取下列期货合约的最低按金。有关调整乃根据结算公司的正常程序及标准按金计算方法而作出。新按金水平如下:
* 括弧内的金额为原本的按金水平:
美国股票期货合约
日本股票期货合约
南韩股票期货合约
台湾股票期货合约
期交所强调,以上按金是最低按金水平,交易所参与者应评估个别客户的财政状况,订定实际收取的按金。
一个月港元
利率期货跨期按金
三个月港元
利率期货跨期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