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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 关于侨弼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1年9月26日

通 告

关于侨弼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
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兹宣布,由2001年9月27日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联交所可接受的条件仍未能符合,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1年9月27日上午10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1999年9月1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24个月,期间该公司一直未能施行有效的复牌建议。

该公司自2000年9月1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该公司的清盘人于2001年2月19日曾提交复牌建议(「重组建议」),联交所亦因而有条件地将该公司股份除牌日期由2001年2月28日延至2001年5月31日,其后再延至2001年8月31日(「限期」),以使审核该公司的重组建议。由于到了限期之前联交所可接受的条件仍未能符合,联交所因此将根据除牌程序于上述日期及时间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于2001年9月7日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