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交易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交易和「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的规定
监管通讯
2001年6月19日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交易以及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交易和
「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的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已修订了《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买卖其所属公司证券的限制期间。
新修订的限制期间由以下较早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前开始:(i)董事会为通过发行人财务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及(ii)发行人根据主板《上市协议》或《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业绩的限期。有关限制期间在业绩公布日结束。
联交所亦已删除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项应用指引。创业板上市申请人毋须再在上市文件中确认其电脑系统「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
有关「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的规则修订自2001年6月20起生效,而有关董事交易的规则修订则适用于截至2001年6月30日或之后止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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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买卖其所属公司的证券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五章(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除非情况特殊,在发行人公布季度、中期或年度业绩前的一个月期间(「原限制期间」),董事不得买卖其所属公司的证券。
在某些情况中,发行人无法在限期前公布业绩,或者,发行人需押后公布其业绩。《交易所上市规则》现时的用词或会被诠释为发行人董事可在「原限制期间」买卖其所属公司的证券。因此,为鼓励发行人和董事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水平,并规范联交所的现行做法,联交所已修订现行的「原限制期间」。新修订的限制期间由以下较早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前开始:(i)董事会为通过发行人财务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ii)发行人根据主板《上市协议》或《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业绩的限期。有关限制期间在发行人于报章公布业绩日结束(如属主板上市公司),或于创业板网页登载业绩后结束(如属创业板上市公司)。
「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项应用指引规定创业板新上市申请人的电脑系统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新上市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确认及披露其电脑系统能过渡(或如属1999年12月31日后上市,则已经顺利过渡)公元2000年。
电脑系统涉及的公元2000年问题风险已成过去。因此,联交所已删除《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项应用指引。
规则生效日期
有关「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的规则修订自2001年6月20日起生效,而有关董事交易的规则修订则适用于截至2001年6月30日或之后止的会计期间。《上市规则》的重印各页将于稍后派发。经修订的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亦会于2001年6月20日分别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及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以供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