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主板发行人须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代替在报章上刊登付费公告
监管通讯
2001年5月17日
建议主板发行人须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
代替在报章上刊登付费公告
有关修订《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主板发行人须向联交所呈交公告的电子档案版本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的规定,将自2001年5月21日(星期一)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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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1年4月24日发出的通告后,联交所拟通知市场人士,有关修订《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主板发行人须向联交所呈交公告的电子档案版本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的规定,将自2001年5月21日(星期一)起生效。
是次修订(其中包括)只是将现时主板发行人向联交所呈交公告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做法纳为正式规则。根据修订后的《证券上市规则》,主板发行人根据或为遵守《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所须呈交的任何公告、通告或其他文件,均须以电脑磁碟的形式向联交所呈交有关的电子档案版本,以在该等公告、通告或其他文件于报章上刊登当天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
主板发行人暂时仍须在报章上刊登付费公告,直至全面推行「修订建议」(见联交所较早前的通告)后,进一步修订《证券上市规则》,废除在报章上刊登付费公告的规定为止。
《证券上市规则》的修订各页将于稍后派发。经修订的规则亦会于2001年5月21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以供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