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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须在网站登载代替在报章上刊登付费广告

市场运作
2001年4月24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修订。修订后的《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公告须以电子档案版本向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以便该等公告在香港交易所的网站登载。

此项修订,是基于去年进行的市场谘询中,市场对于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告的建议普遍支持。

香港交易所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暂时仍须透过在传统报章刊登付费公告的方式刊发公告。

该发言人说:「待经过一段试验期后,有关规则会作进一步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要向各主要新闻传媒发送新闻稿连同公司公告的全文,但不会硬性规定他们以付费广告的形式刊发公告。」

「有关修订预计可于明年第二季或之前全面推行。如有需要,我们或会考虑安排在报章上刊登列表,列出有关收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我们亦正在开发一套电子呈交档案系统,让上市公司的公告可透过互联网呈交,而毋须递送电脑磁碟;预计是项服务可于今年第三季推出。」

「香港联合交易所将继续现行做法,即上市公司可在报章上刊登公告的营业日当天上午8时30分之前,将载有公告付印前最后定稿内容的电脑磁碟送抵香港联合交易所,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更新日期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