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交所进行过市场谘询(见联交所于2000年10月23日发出的通告)后,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的财务申报规定将作出修订,以容许:-
- 那些已在或将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的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及
- 那些已在或将在联交所作第二上市的海外注册成立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就那些已在或将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而言,新修订要求他们披露和解释《国际会计准则》与香港的公认会计原则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会对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的差异;同时,新修订亦要求他们就所有此等重大差异所造成的财务影响编制一份报表。然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H股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因为根据主板《证券上市规则》,这些发行人及申请人现时已获准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上述规则修订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