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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力求在监管、投资者保障以及发行人业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市场运作
2001年3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在处理发行人遵守《证券上市规则》方面的事宜时,会力求在监管需要和对投资者的保障方面取得平衡,而同时又不妨碍发行人的业务活动。

香港交易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证券上市规则》会如何处理录得负资产的公司时,作出上述表示。

该名发言人说:「决定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时,我们会考虑所有的因素,当中包括发行人的业务水平、有形资产值以及潜在的无形资产值。此外,我们也会接受以其他准则并按个别发行人的情况去评核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

他指出:「我们几乎每天也会作出牵涉到上市发行人的决定,都可说是与公众利益悠关,但香港交易所认为不宜就个别事件发表评论。若有关于发行人的任何决定,发行人有责任自行决定是否就此作出公布。而在若干情况下,《证券上市规则》可能已具体规定了发行人必须就此作出公布,此时发行人便须按规定刊发公布。」

更新日期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