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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新 闻 公 布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就与证监会的监察职能、监管交易所参与者及市场监察有关的事宜 所签署谅解备忘录

监管通讯
2001年2月20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今天在香港签署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由证监会主席沈联涛和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签署。

该谅解备忘录将证监会监管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监督交易所参与者及市场监察的安排规范化。自《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实施以来,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已就如何有效地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订立新的安排,以减少任何职能上的重叠,及促进顺畅和协调的工作关系。

该谅解备忘录厘清:除涉及业务风险管理、市场监察及执行交易和结算规则的事宜外,香港交易所不再直接负责对交易所参与者的操守进行审慎监管,而有关的职能已属于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负责向市场参与者发牌;监管市场参与者的操守;确保市场参与者遵守相关的法律及财政资源规定;调查违反证监会所执行并涉及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守则、规则和规定的行为,包括调查其收到的公众投诉。

该谅解备忘录亦同时涵盖关于谘询程序、香港交易所的规则修订、核准由香港交易所以认可控制人身分所实施的收费、就重大事宜通知对方、转介事宜、分享信息及应变安排等事宜。

沈联涛表示:"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合并和股份化,是强化香港作为环球金融中心的重要里程碑。这份谅解备忘录重新述明证监会将会成为市场参与者的主要监管机构这个经精简化的监管安排。基于这项安排,香港交易所可以集中全力巩固其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我们盼望能够继续与香港交易所紧密携手合作。"

李业广说:"香港交易所对于与证监会签署这份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今后两家机构将继续秉承互相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确保香港作为首屈一指的环球金融中心。"

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已分别载于证监会的网站(http://www.hksfc.org.hk)及香港交易所的网站(http://www.hkex.com.hk)。

更新日期 200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