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规则》的修订
中期业绩的公布
香港联合交易所已修订《证券上市规则》,容许上市发行人在报章上仅刊登中期业绩公告摘要,但条件是,中期业绩公告的全文须刊登在联交所网页上。
《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46段载列了关于公布中期业绩的披露规定。经修订的第46段容许上市发行人在报章上仅刊登中期业绩公告摘要,而不需载列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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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及有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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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中期业绩报告期间购入、出售或赎回本身证券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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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最佳应用守则」的详情。
上市发行人如选择在报章刊登中期业绩公告摘要,则必须在联交所网页上刊登中期业绩公告的全文,包括《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46(1)段至46(6)段所规定的资料。
有关的规则修订自2000年12月19日起生效。《证券上市规则》的重印各页,将于稍后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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