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股份计划」
谘询市场
香港联合交易所在考虑过市场参与者对股份计划现行规定以及谘询文件(1999年5月发出)所载相关建议的意见后,建议放宽《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若干主要规定,同时引入额外的披露规定。
由于新建议包括对1999年5月的谘询文件内的建议作若干基本改动 ,联交所现拟进行进一步的谘询,寻求市场对新建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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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曾于1999年5月就1998/1999年对《证券上市规则》若干章节所作检讨发出谘询文件。对于当中有关建议中第十七章「股份计划」的规定,不少回应者认为过于限制,应予进一步放宽,以让上市发行人在此等计划的执行上有较大灵活性 。有见及此,联交所决定进一步放宽第十七章的规定,并就进一步放宽的规定,寻求有关人士/机构(其中包括曾回应1999年5月谘询文件的人士)的意见。
进一步放宽第十七章的若干主要规定及引入额外披露规定的建议,其内容包括股份计划参与人的定义、股东通过一项授权以授予期权的程序、可根据股份计划授予期权及向个别参与人授予期权的限额、向关连人士授予期权的新规定,以及在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披露期权的公平价值。
鉴于新建议拟进一步放宽第十七章的若干主要规定,并引入额外的披露规定,联交所现正进行进一步的市场谘询。
谘询文件印本将派发予上市发行人及顾问,部份亦会放在联交所办事处(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以备索取。此外,谘询文件亦可在联交所网页(http://www.sehk.com.hk)上浏览。
有关意见请于2000年6月7日或以前送交联交所。联交所会在谘询结束后修订《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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