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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促请投资者在买卖创业板股份前签立风险披露声明书

市场运作
2000年2月25日

自创业板推出以来,香港联合交易所已提醒创业板的投资者,创业板是为可能附有高风险的公司而设。联交所规定,创业板的投资者在买卖创业板证券之前,先要与其经纪另行签订一份风险披露声明书。

签立了这份声明后,即代表有关投资者明白证券买卖的固有风险以及知悉投资创业板所牵涉的其他风险因素,并代表有关经纪已向其详细解释声明的内容。

最近一次公开招股活动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认购。部份投资者可能从未投资过创业板的上市证券,也不熟悉买卖创业板证券的程序规定。

投资者必须先在证券经纪行开设户口(如以往并没有开户),并签署一份风险披露声明书,方可买卖在联交所创业板挂牌的股份。经纪亦务须留意,他们在代客进行任何创业板交易前,必须确保其客户已签妥有关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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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讯

更新日期 200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