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声明
有关
和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之
赵渡(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国瑜(执行董事)
关锦鸿(执行董事)
徐新义(前任执行董事)
谢秋明(前任执行董事)
赵丹青(前任执行董事)
周湛燊(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少桦(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下统称为「该等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兹对该等董事违反其以《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格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作出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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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最近完成了对该公司及该等董事的操守所进行的纪律聆讯。聆讯涉及(其中包括)该公司未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股东有关更改其发行股份所得款项用途的资料。该公司在1998年7月发行新股作首次公开招股时,曾在其1998年7月8日发出的公司招股章程内指出将有关集资所得款项用作成立公司代表办事处,但该笔款项于1998年7月底及8月却被改作购货用途,与原拟用途不等。有关更改集资用途的资料是供股东及公众人士评估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状况所必需的资料。
上市委员会在考虑过上市科、该公司及该等董事中某几位所提交的有关陈词后,裁定该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联交所及该公司股东。
因此,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协议》第2段。
此外,因该公司违反《上市协议》的行为,上市委员会亦裁定该等董事均违反了各自的《董事承诺》;据此承诺,有关人士原应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不时生效的《证券上市规则》。
故此,上市委员会兹就上述违规行为对赵渡、杨国瑜、关锦鸿、徐新义、谢秋明、赵丹青、周湛燊和钟少桦作出公开谴责。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声明只就上述事宜公开谴责该等董事,不涉及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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