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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监管通讯
1999年3月15日

通告

关于八佰伴香港有限公司
(现正处于清盘程序)
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 项应用指引
的规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兹宣布,八佰伴香港有限公司(现正处于清盘程序)由本通告日期起即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将获给予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到1999年9月15日(即本通告日期起计六个月到期之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兹宣布,该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处理长期停牌公司时所采取的程序。

该公司由1997年9月18日起停牌,接着于1998年2月9日申请清盘。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已暂停买卖差不多十八个月,期间该公司一直未能施行有效的复牌建议。所谓有效的复牌建议,是指若按照而施行可令发行人得以证明其符合《上市协议》第38段规定的建议。《上市协议》第38段规定,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发行人须证明其潜在价值),其证券才得以继续在联交所上市。

由于该公司现正清盘,所有运作均已终止,主要资产只剩下其在三家全资附属公司 ― Yaohan Department Store (HK) Limited, Profa Studio Company Limited及Yaoha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的投资(及有关应收账目)。不过,这三家附属公司,亦正处于清盘程序,故估计可取回的资产不多。因此,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将获给予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到1999年9月15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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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讯部

更新日期 199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