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百富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正处于清盘程序)
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 项应用指引
的规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联交所兹宣布,百富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正处于清盘程序)由本通告日期起即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将获给予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到1999年7月12日(即本通告日期起计六个月到期之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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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兹宣布,该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进入第17项应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处理长期停牌公司时所采取的程序。
该公司由1998年1月7日起停牌,接着于1998年1月13日申请清盘。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已暂停买卖差不多十二个月,期间该公司一直未能施行有效的复牌建议。所谓有效的复牌建议,是指若按而施行可令发行人得以证明其符合《上市协议》第38段规定的建议。《上市协议》第38段规定,上市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上市发行人须证明其潜在价值),上市公司的证券才得以继续在联交所上市。
由于该公司现正清盘,而其资产亦正由清盘人予以变卖以将变卖所得分发予债权人,现阶段该公司唯一主要的活动乃清盘人将该公司的资产作出处置。该公司最终将不会剩下任何资产而要被解散。因此,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将获给予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到1999年7月12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清盘人亦已表示并不反对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
企业传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