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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丰结构性产品、期货及期权的安排

市场运作
2020年5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宣布因应利丰有限公司(利丰)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有关利丰结构性产品、期货及期权合约的安排。

行动摘要

称(股票编号)

利丰 (494)

公司行动事宜

利丰私有化并撤销其上市地位

最后买卖日期

2020年5月15日

有关私有化的详情,请参阅利丰于2020年5月12日刊发的公告

以利丰份作为相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

以利丰股份作为相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 所有以利丰股份作为相关资产的现有结构性产品(结构性产品)的上市文件均载有处理相关股份撤销上市地位的条文。

根据相关结构性产品发行商于2020年4月20日发表的公告,结构性产品会于2020年5月18日开始停止买卖。至于现金结算金额(如有)将根据注销价(1.25元)计算。

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将就有关私有化安排另行刊发公告,投资者应细阅有关公告。

期货及期权安排

以下所载为调整安排的摘要。投资者如欲了解有关合约调整的详情或对调整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本身的经纪。

  • 利丰股票期货及期权合约于最后买卖日期的按金计算、结算及交收安排将会如常进行。
  • 于最后买卖日的所有未平仓利丰股票期货合约,不论任何合约月份,将会按 1.25 元的注销价转化成现金值。期货结算公司会于最后买卖日日终将现金值存入参与者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的户口内或从户口内扣除。期货结算公司将会于最后买卖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将未平仓的利丰股票期货合约平掉。参与者不用因此缴付现金结算费用。
  • 于最后买卖日所有属价内的利丰股票期权合约,将会按内在值 (即股票期权行使价和1.25 元注销价之差)转化成现金值,现金转化将于最后买卖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股票实物交收将不会因现金转化产生,参与者亦不用因现金转化缴付费用。

有关利丰股票期货的详细安排,请参阅香港交易所刊发的通告。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