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于2016年7月4日起修订可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的选取准则,以配合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
有关修订为根据2012年推出的框架进行定期检讨的结果。
可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选取准则修订(7月4日起生效)
- 市值不少于三十亿港元,并于过去的十二个月之总成交量对市值的百分比不少于60%(现时为50%)的股份;及
- 在香港上市不多过六十个交易日,公众人士持股量的市值在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现时为上市当日)开始的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不少于二百亿港元(现时为一百亿港元)及在该段时间内的总成交量不低于五亿港元(现时为二亿港元)的股份。
现行准则(包括没有变动的准则)及有关香港交易所受监管的卖空活动的其他资料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现时可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亦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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