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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征询市场人士对建议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意见

市场运作
2015年1月1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建议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市调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建议优化措施旨在改善香港市场的微观结构,此提升香港市场在全球的竞争力。香港交易所相信:

  • 市调机制可维持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持正操作,以符合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指引及全球交易惯例;及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有助交易按证券收市价执行,这是许多经纪及投资者多年来一直要求的机制。

有关建议尚在制订期间,香港交易所已谘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广泛研究国际惯例及与市场参与者初步讨论,力求有关建议可顾及市场需要,同时释除市场参与者的疑虑。

香港交易所市场营运主管李国强表示:「作为一家国际化交易所,我们必须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并因应改变引入新机制,以维持市场持正操作,同时又切合市场上经纪及投资者的各种需要。这次优化市场微观结构的建议旨在更有效保障市场及提高市场效率。」

市调机制概览

201056日美国市场发生「闪崩」事件后,20国集团及国际证监会组织曾检讨及研究如何防止因交易技术的发展(如程式交易)、以及衍生产品与证券市场之间相互关连(特别是就指数产品而言)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建议中的市调机制以简易的动态价格限制模式为基础(见下图1),涵盖:

  • 81只恒生指数(恒指)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成分股1;及
     
  • 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即H股指数)现月及下月指数期货合约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货合约。

根据建议中的市调机制:

  • 在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中(午市结束前最后15分钟除外),机制涵盖的投资产品会不断按动态价格限制被监测,有关价格须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证券)或±5%(期货合约),5分钟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会以滚动方式不停更新。
     
  • 若某只产品的下一个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动态价格限制之外,将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届时有关产品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与这只产品挂钩的产品(如衍生权证)则不受影响。冷静期旨在让市场参与者可以重新评估本身的策略及重设程式参数,交易将于冷静期后回复正常。
     
  • 每只产品在每个交易日最多可触发四次冷静期,即早市及午市最多触发各两次。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概览

现时,除了香港,所有已发展市场及大部分发展中市场2均已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使市场可按收市价执行交易(若干机构投资者、指数追踪基金及退休金均须按章以收市价执行交易)。

香港交易所曾于20085月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随后因应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若干不寻常价格变动,令其关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可能存在出现滥用情况等不当行为。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具透明度以稳定公众信心,香港交易所翌年3月已将之取消;惟此后香港交易所一直接获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要求。因此,香港交易所现建议引入优化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见下图2),当中包括:

  • 价格限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买卖盘须限价于午市结束时的价格之±5%;第二阶段:买卖盘须进一步限价于当时的最高买盘价与最低沽盘价之间);
     
  • 随机收市;
     
  • 加强市场数据的透明度;及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均容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该等措施均已借镜国际市场处理收市竞价时段价格波动问题的经验,相信能切合市场需要。

此外,香港交易所建议有关措施分两阶段推出。第一阶段将涵盖流通量最高的指数成分股(即纳入港股通证券)以及相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待市场熟习新机制后,香港交易所再扩大至其余所有股票及基金。

香港交易所有关建议的进一步详情载于答问发言稿

谘询文件问卷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意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填交问卷截止日期为2015410日。

注:
1.    证券数目为20141231日数字。
2.    根据MSCI国家分类

1:建议中的市调机制
持续交易时段(不包括最后15分钟)

注:
持续交易时段 证券市场持续交易时段:上午930分至中午12时(早市)及下午1时至4时(午市)。
开市前时段 证券市场开市前时段:上午9时至930分。 

2:建议中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注:
参考平衡价格:参考平衡价格是指如当时进行对盘,系统根据竞价程式所得出的价格,通常是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并在进行对盘时可以达成最高交易股數的价格。


更新日期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