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建议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市调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建议优化措施旨在改善香港市场的微观结构,藉此提升香港市场在全球的竞争力。香港交易所相信:
- 市调机制可维持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持正操作,以符合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指引及全球交易惯例;及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有助交易按证券收市价执行,这是许多经纪及投资者多年来一直要求的机制。
有关建议尚在制订期间,香港交易所已谘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广泛研究国际惯例及与市场参与者初步讨论,力求有关建议可顾及市场需要,同时释除市场参与者的疑虑。
香港交易所市场营运主管李国强表示:「作为一家国际化交易所,我们必须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并因应改变引入新机制,以维持市场持正操作,同时又切合市场上经纪及投资者的各种需要。这次优化市场微观结构的建议旨在更有效保障市场及提高市场效率。」
市调机制概览
2010年5月6日美国市场发生「闪崩」事件后,20国集团及国际证监会组织曾检讨及研究如何防止因交易技术的发展(如程式交易)、以及衍生产品与证券市场之间相互关连(特别是就指数产品而言)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建议中的市调机制以简易的动态价格限制模式为基础(见下图1),涵盖:
- 81只恒生指数(恒指)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成分股1;及
- 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即H股指数)现月及下月指数期货合约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货合约。
根据建议中的市调机制:
- 在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中(午市结束前最后15分钟除外),机制涵盖的投资产品会不断按动态价格限制被监测,有关价格须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证券)或±5%(期货合约),5分钟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会以滚动方式不停更新。
- 若某只产品的下一个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动态价格限制之外,将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届时有关产品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与这只产品挂钩的产品(如衍生权证)则不受影响。冷静期旨在让市场参与者可以重新评估本身的策略及重设程式参数,交易将于冷静期后回复正常。
- 每只产品在每个交易日最多可触发四次冷静期,即早市及午市最多触发各两次。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概览
现时,除了香港,所有已发展市场及大部分发展中市场2均已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使市场可按收市价执行交易(若干机构投资者、指数追踪基金及退休金均须按章以收市价执行交易)。
香港交易所曾于2008年5月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随后因应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若干不寻常价格变动,令其关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可能存在出现滥用情况等不当行为。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具透明度以稳定公众信心,香港交易所翌年3月已将之取消;惟此后香港交易所一直接获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要求。因此,香港交易所现建议引入优化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见下图2),当中包括:
- 价格限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买卖盘须限价于午市结束时的价格之±5%;第二阶段:买卖盘须进一步限价于当时的最高买盘价与最低沽盘价之间);
- 随机收市;
- 加强市场数据的透明度;及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均容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该等措施均已借镜国际市场处理收市竞价时段价格波动问题的经验,相信能切合市场需要。
此外,香港交易所建议有关措施分两阶段推出。第一阶段将涵盖流通量最高的指数成分股(即纳入港股通证券)以及相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待市场熟习新机制后,香港交易所再扩大至其余所有股票及基金。
香港交易所有关建议的进一步详情载于答问及发言稿。
谘询文件及问卷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意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可填交问卷,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注:
1. 证券数目为2014年12月31日数字。
2. 根据MSCI国家分类。
图1:建议中的市调机制
持续交易时段(不包括最后15分钟)
注:
持续交易时段 — 证券市场持续交易时段:上午9时30分至中午12时(早市)及下午1时至4时(午市)。
开市前时段 — 证券市场开市前时段:上午9时至9时30分。
图2:建议中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注:
参考平衡价格:参考平衡价格是指如当时进行对盘,系统根据竞价程式所得出的价格,通常是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并在进行对盘时可以达成最高交易股數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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