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一百零二次修订
敬启者﹕
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有关落实于2011年5月20日刊发的《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谘询总结》的建议之修订。
我们对《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以防止股份在未经股东批准前进行除权买卖。 |
|
|
|
记录日期须设定为股东批准日之后至少第三个营业日(即至少提供一个交易日作附权买卖)。 |
|
|
|
至少要有一个最后的附权交易日在股东大会之后。 |
|
|
|
建议中的修订将适用于所有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条件权益。 |
生效
修订自2011年6月20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