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EM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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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次修订
敬启者﹕
《GEM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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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附上《GEM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5月25日刊发的《有关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而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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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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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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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得过渡安排。现行《GEM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所有其他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GEM上市规则》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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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证券暂停买卖的《GEM上市规则》修订包括:(i) 删除若发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级别)交易协议而需短暂停牌的明线规定,但若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发行人可能仍须申请停牌;及(ii) 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目的是将停牌时间缩减至最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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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
请按此浏览有关《GEM上市规则》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