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四十三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创业板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落实2011年10月28日所刊发《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谘询总结》内余下建议的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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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三分一。发行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此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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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行人设立订有具体职权范围的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及大部分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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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行人在其网站登载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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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行人在联交所网站及其自设网站登载其组织章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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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附录十六(《企业管治报告》) 与附录十五(《企业管治守则》) 合并,并加入新及经修订的原则、守则条文及建议最佳常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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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企业管治报告》适用的新增及经修订披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