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该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及十四A章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程序规定,亦未就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财报汇报及利益冲突制定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
相关董事违反了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上市规则》第3.08(f)条),也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他们违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积极关注公司的运作及财务资产的运用、没有确保公司拥有足够而有效的内部监控以保障资产并识别和报告关连及须予公布的交易,也没有主动优化内部监控系统。其中一名董事的违规原因似乎是未能理解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监控负有一般责任,及不明白即使董事是因为营销目的而获委任,其仍须承担上述一般责任。
董事会已采取多项措施找出内部监控系统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其中一名董事在获委任后不久已聘请专业顾问检讨内部监控系统。公司也按建议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完善内部监控制度,例如设立制衡机制及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源分配及汇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