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第十七章) 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

情况 除权日
(除净日)
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发出╱取消 股票过户登记处 截止过户日期 过户登记册或股东登记名册的截止登记期间 须作出的公布
时间 风球情况 接受股票过户登记的时间
1 第一日
上午9时
之前
发出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并于中午12时仍然生效 按每个受影响除净日而递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正常营业时间)
按受影响
除净日的日数 自动押后不变
截止登记期间可根据
截止登记日期的押后
而延展,令截止登记 期间保持
毋须作出公布,除非:

(i) 派息日亦告押后,则上市 发行人必须公布新派息日;或 
 
(ii)  截止登记期间已延长,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上市发行人必须尽 快刊登有关该等变动的通告。
 
2 第二日
3 第一日 上午9时
之前
黑色暴雨警告 讯号于上午9时 之前发出,但 于中午12时或 之前取消
 
延迟至同日下午5 时 没有变动 没有变动 毋须作出公布
4 第二日
5 第一日 上午9时
或之后
黑色暴雨警告 讯号于上午9时 或之后发出
 
没有变动 没有变动 没有变动 毋须作出公布
6 第二日
注意:如果于押后的除净日或延迟的截止登记日期发生上述任何情况,经作出细节上的修改后,上述有关的安排亦将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