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12

根据本章而成功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在下述情况下,可毋须履行《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三A章第四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四A章第十七章所载有关持续责任,但如本交易所另有指示,则属例外:

(1) 《上市规则》内的有关持续责任等同或相当于本交易所过往曾豁免发行人履行《GEM上市规则》情况下的持续责任,而当初授出豁免时的有关事实或情况亦无改变;或
 
(2) 有关的持续责任已因发行人证券尚在GEM上市期间曾就有关交易或公司活动获股东或独立股东(视何者适用而定)批准而不用再履行者。

即使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就持续责任而获授的豁免或股东批准的效力将一直持续,直至其自授出日期起计的原定有效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