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A.43 整体协调人的声明 › 6A.44 如新申请人就新上市进行涉及簿记建档活动(定义见《操守准则》)的配售,必须在提交(或再重新提交(视属何情况而定))上市申请后不迟于两星期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42条委任其所有整体协调人,并按《GEM上市规则》第16.17至16.19条及第5项应用指引就有关委任登载整体协调人公告(当中须披露截至公告之日获委任的所有整体协调人的名称)。 ‹ 6A.43 整体协调人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