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22

每名合规顾问必须:
 

(1)遵守适用于合规顾问的《GEM上市规则》条文;
 
(2)在本交易所上市科及╱或GEM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中与其合作,包括迅速及公开地回应其向合规顾问提出的任何问题、迅速提供任何有关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以及出席那些要求合规顾问出席的任何会议或聆讯。
 
注:

合规顾问在本第6A.22条下的责任,就其获发行人根据第6A.196A.20条委任为合规顾问而言,于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开始:
 

(1)合规顾问签署发行人订定的聘用函后即时;及
 
(2)合规顾问开始替发行人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