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项 3A.30 › 3A.29 如合规顾问辞任或遭终止聘任,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6)条的规定刊登公告,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A.27条作出安排委聘替任合规顾问。在紧随委聘替任合规顾问之后,上市发行人必须通知本交易所及另行刊发公告。 附注: 有关批准合规顾问辞任或遭终止聘任的情况,请参阅《上市规则》第3A.26及3A.27条。 ‹ 杂项 3A.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