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4

上市申请须包括按计划在任何时间所发行及上市的证券的最高数额。如本交易所批准有关申请,会准许所有根据计划发行的证券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十二个月内上市,惟本交易所须:

(1) 获通知有关每次发行的最终条款;
 
(2) 接获任何所需要的补充上市文件及批准其刊发;
 
(3) 获确认该等有关证券已发行;及
 
(4) 收取任何应付的上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