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B

除可向未有履行个别《GEM上市规则》条文明确向其施加的义务或责任之人士施加第3.11 条下的制裁外,若裁定上文第3.10 条所述的任何人士有下列情况,GEM上市委员会亦可对有关人士施加第3.11 条的制裁:-
 
(1) 未有遵守由上市科或GEM上市委员会施加的规定;
 
(2) 违反其就上市事宜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承诺或与本交易所订立的协议;或
 
(3) 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违反,又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文第(1)项所述的规定。
 
附注: 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8)条涵盖的人士而言,仅可在本交易所与相关专业监管机构不时协定的安排中订明可采取纪律行动的情况下,根据第3.11B(3) 条施加制裁;及在考虑《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8)条所涵盖的人士是否有违反第3.11B(3)条时,本交易所将考虑(其中包括)有关人士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或罔顾后果地促成或参与违反《GEM上市规则》或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承诺或与本交易所的协议。